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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新报观察      时间:2023-05-30 19:56:23


(资料图)

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通过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等方面,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今年1~4月,宿豫区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市平台交易20个,预算金额3006.67万元,完成采购金额2528.62万元,节约资金478.05万元,资金节约率15.90%;进入宿豫区平台交易21个,预算金额1398.02万元,完成采购金额1105.56万元,节约资金292.4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0.92%。

一是政策上加力提效,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足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是价格扣除上予以支持,提高评审优惠幅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宿财购〔2023〕5号文精神,严格落实顶格落实价格扣除制度。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的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小微企业应占到该分包合同金额30%以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是常态化贯彻预付款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不低于10%)。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按照上述比例执行。

四是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减轻中小企业压力。通过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报名费、提倡免收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等措施,多措并举,全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着力降低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切实提升中小企业招投标满意度。(撰稿:陈海燕、孙海婷 审稿:孙晓勇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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