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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被害百万遗产遭舅舅私自处置,未成年外甥女还能要回这笔钱吗?
来源:律师帮帮忙      时间:2023-05-01 10:25:39

生活在父母的身边,平时有父母的疼爱,可能是我们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对于一个十五岁的女孩来说,一夜成为孤儿,已经是她人生中悲惨的经历,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成为监护人的舅舅竟私自处置了自己百万元的遗产,这笔钱女孩还能要回来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回顾

2020年5月,江苏南京,一对中年夫妇遭遇入室抢劫,劫匪抢走800元并将二人残忍杀害。此时,遇难夫妻的女儿小玲年仅15岁。

小玲父母遇害的同年9月,南京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小玲意愿,其舅舅陈某成为她的监护人。完成法律程序后,相关补助和救助金都发放给了陈某。而小玲不仅不知道自己每月享有2200元孤儿救助金,对于父母留下的遗产也一直由舅舅打理,自己并不知情。

不久,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在回访时试图联系小玲的舅舅陈某,进一步核实遗产处置情况,却始终联系不上。据了解,陈某自2021年起就一直在河南做生意,没有回南京,对于这个陈某检察官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大。

经向房产部门、民政部门及小玲所在社区等多方调查证实,小玲父母曾以小玲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已于2020年12月由陈某过户给其前妻汤某。汤某先后于2021年2月、4月将该房产进行了两次抵押,借款共103万元,而所得款项既未告知小玲,也未用于小玲的生活。

2022年9月,小玲成年了,她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某与汤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借款合同无效,并申请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同年10月,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2023年2月,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汤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在二审中,江宁区检察院将继续跟踪该案的办理情况,依法维护小玲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因该案刑事立案证据不足,因此更适合从民事途径维护小玲的合法权益。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的产生有3种情形,即法定、指定和委托。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监护制度,除监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外,还具有培养、教育和管束的目的,以使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要求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管束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当年,在发现小玲的舅舅存在一系列问题的时候,小玲曾希望其祖母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但在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并准备公证时发现,小玲的祖母罹患癌症,身体虚弱且需长期治疗,无法成为小玲的监护人。这才在多方协商协商下决定,小玲成年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助小玲及法律援助律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明确诉讼事由、制作法律文书。

如今,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希望小玲能够顺利夺回属于自己的财产,这不仅是对父母的慰藉,更是她好好生活下去,让天堂里的爸爸妈妈安心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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