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业界 >  >> 
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中国农业银行巨鹿县支行一天内连吃数张罚单
来源:济南时报      时间:2023-04-07 06:07:07


【资料图】

新黄河客户端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2023年3月27日,邢台银保监分局一连开出8张罚单(邢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均指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鹿县支行。

邢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显示,时任农业银行巨鹿县支行建设街分理处综合柜员王刚,存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及挪用客户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邢台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邢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罚单显示,时任农业银行巨鹿县支行建设街分理处主任楚昭军,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邢台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警告。

邢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显示,时任农业银行巨鹿县支行健康路分理处副主任董占涛,利用银行职工身份,骗取他人财物,邢台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邢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显示,时任农业银行巨鹿县支行健康路分理处主任邢洪涛,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邢台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时任农业银行巨鹿县支行行长苏梦学,被邢台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分别作出警告;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邢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6号)。同样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邢台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鹿县支行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责令改正、处45万元罚款的处罚(邢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5号)。

据天眼查APP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鹿县支行(曾用名: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巨鹿县支行),成立于1986年,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法人代表韩海山,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鹿县支行参与招投标项目2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个。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60条,涉案总金额55.674638万元。

编辑:孙菲菲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